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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2-02-10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地方,如浙江省正式规定此种行为不属自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依然执行得很好。这是因为逃逸与不逃逸行为的法定刑幅度完全不同,处罚结果差异较大。即使逃逸后又自首的,因为只能在更重的法定刑幅度内从宽,也不会出

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地方,如浙江省正式规定此种行为不属自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依然执行得很好。这是因为逃逸与不逃逸行为的法定刑幅度完全不同,处罚结果差异较大。即使逃逸后又自首的,因为只能在更重的法定刑幅度内从宽,也不会出现量刑失衡,高新区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个别减轻处罚的,只要有特殊情形,也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没有任何一种犯罪因行为人逃逸即规定加重处罚,表明刑法也认为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高新区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向公安机关报告是其法定义务,不是自首,不须给予自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相反,如不履行法定义务,高新区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应加重处罚。交通肇事罪案件是如何量刑的。高新区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伴随着人们出行方式的多样化,交通肇事事故也在逐年增加,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其它触犯刑法的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呈逐渐增大趋势.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犯罪与其他的刑法类案件相比具有危害性强,社会影响大等诸多不良因素.对交通肇事罪的研究与探讨对刑法的发展和完善是有利的,对相关部门进一步防治此类案件的发生也是有帮助的,学界与实务界对交通肇事罪的重视程度也正在逐渐加深。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若干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入手,通过对交通肇事罪中一些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以期能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理交通肇事案件。高新区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经验丰富的交通肇事罪律师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罪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损失重大。交通肇事罪是比较常见的过失类犯罪,并非会导致一辈子就完了。事故后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并争取受害者原谅,如实告知警方事故事实,协助警方破案,同时在法院上让律师为你辩护,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活中常见的交通肇事罪的发生,大多数都是因为驾驶人员的分心所导致的。可能在驾驶途中一不小心就会给自己带来人身伤害。那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情形是怎么样的呢。

交通安全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逐渐增多,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连不断的上升,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它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极具社会危害性,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正对于我们预防及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案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拒赔情形。

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存在自首的问题,因为如果自首,则说明行为人没有为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则不能认定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只能以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认定(以下无逃逸情刑的交通肇事以一般的交通肇事称);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否认定自首,应按总则指导分则的一般原则处理。对于交通肇事后潜逃,后又自动投案的,仍应认定为自首,但处罚上应和其他自首的有所区别,对极少数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不从轻处罚。专门解决交通肇事罪案件复杂问题。高新区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罪案件法律问题分析。高新区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利用非机动车交通工具从事交通运输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的,能否以本罪论?对此,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本书认为,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就应以本罪处理,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罪。例如,在城区或其他行人较多、有机动车往来的道路上违章骑三轮车,造成重大事故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在行人稀少、没有机动车往来的道路上违章骑三轮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只能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高新区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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